依托安徽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,全省持续推进老旧低效锅炉淘汰与绿色低碳改造行动,落实锅炉负面清单管理制度,规范工业锅炉使用管理。
按照政策导向,安徽将逐步淘汰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,重点区域淘汰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;2 蒸吨及以下安徽生物质锅炉推动更新改造;超期服役、能效不达标、排放超标的在用锅炉,要求企业改造或者直接更换新设备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,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。
政策鼓励企业替换为电加热锅炉、低氮冷凝安徽燃气锅炉、合规安徽蒸汽发生器等清洁能源供热设备。安徽部分地市对锅炉清洁能源技改项目,可申报对应技改扶持资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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